惡劣天氣下嘅注意事項⛈️🌪️

呢排最熱門嘅新聞莫過於「500年一遇」、破哂天文台有記錄以來多項紀錄嘅暴雨啦!自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之後,勞工處加咗「極端情況」喺《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入面,而今次亦係政府首次發出極端情況公告,提醒僱主應該以僱員安全為首要考慮,非必要嘅情況下唔好叫人返工。但同時又有唔少網民分享公司 HR 話一落黑雨就要 2 小時內返到,否則就當係曠工,咁到底呢個說法有冇問題?萬一下次再有類似情況,又應該如何自處呢?

 

極端情況即係咩?應唔應該返工?

討論到底應唔應該返工之前,首先大家都應該先理解乜嘢情況先至符合勞工處制訂嘅《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適用範圍:

 

//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是否需要僱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 (必要人員)。如有需求,應就交通及薪津等預早作好安排//

 

而有關於「極端情況」會喺咩時候發出,發出之後嘅處理方式就係咁講:

 

//如超強颱風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例如大規模停電、多個

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

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

況」//

 

上述惡劣天氣情況下,除咗同僱主有訂立特別安排嘅人仕之外,其他人都係按相關訊號取消後,於安全嘅環境下兩小時前後返到工作地點就可以。

換句話講,8號或以上風球又好、黑雨又甚至係今次嘅大暴雨,相關守則都係政府提醒僱主彈性處理嘅建議,並唔係一條法例因應實際情況,僱主係可以要求員工返工,譬如話連鎖飲食集團就好常見打8號都仲有人開工,亦有啲職業如保安、酒店員工係需要當「風更」,更莫論係安排在家工作 (WFH)。

 

個別情況真係出唔到門口點算?

咁如果唔係全港廣泛地區受災,只係咁唔好彩自己條村 / 屋苑情況比較嚴重 (譬如話今次出入口都被阻嘅石澳),但公司又安排要返工應該點做?好重要嘅一點:千祈唔好心存僥倖!唔好覺得出咗門口一定有方法!唔好以為公司啲人一定有睇新聞知道某某地方居民受困!如果先前對合約內容冇深入了解 / 冇睇或冇寫得咁仔細嘅,呢種情況絕對只有一個解決方法:溝通!

搵直屬上司又好,搵HR又好,搵同事都好,一定要搵方法聯絡到人,講清楚現下情況包括預計幾時出到門口?當請假係計有薪定無薪?可唔可以在家工作?如果公司有勤工獎而又擔心影響到嘅,於許可嘅情況下最好問清問楚!

公司話要扣錢 / 扣假又可唔可以?答案:扣假係受《僱傭條例》法例保障講明唔可以

//如僱主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至於扣錢或其他方案,雖然《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就話僱主唔應該無緣無故咁做

//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在熱帶氣旋、暴雨及其他惡劣天氣警告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對於未能按工作安排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

但事實上Sad but true係可以嘅,畢竟呢個只係守則而唔係條例,條文都唔似法例寫得咁詳盡去解釋,最後解釋權都絕大部分係去返僱主身上。當然遇到呢類情況大家都可以嘗試保留證據(影相拍片Cap低有哂日期時間嘅新聞稿)之後據理力爭嘅,唔排除可能係個別人事唔夠理解實際情況而已。如果情況再差啲,老闆係咩合理解釋都唔接受又唔肯傾任何解決方法嘅,去到呢步真係惟有搵勞工處幫手處理。

 

雙工/三工同保險又點計?

 

唔少網民都認為呢啲情況下被計入「必要人員」,冇雙工或三工(雙倍人工或三倍人工)冇得傾,但事實呢個安排都係睇雙方協議。譬如話政府外判前線工人、巴士司機、護士呢啲行業普遍都會有額外津貼,而守則都有建議僱主提供更好待遇予喺惡劣天氣下依然緊守崗位嘅員工:

飲食業都有好多唔到9號風球都唔暫停營業

//如接班的僱員(不論是否輪班制)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而僱主希望上一班的僱員繼續當值協助,應確保僱員自願及其身體狀況許可,並為他們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以及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以補償他們的額外服務。//

 

至於喺呢類環境底下需要往返工作地點或於工作期間時有意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於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 或 紅/黑色暴雨警告 或 「極端情況」存在期間 或 其他大規模天災 期間,僱員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前後四小時內都係受到法律保障,僱主係必須要承擔起補償責任嘅。但要留意——「直接路線」,即係中途話買份早餐先、送小朋友去親戚度先嘅話就唔能夠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發生意外呢四大要素。